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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扎堆处理违章!交警澄清:9月1日前政策不变!丨关注


昨天,消委君推送了大家都很关注的“公安局对于驾驶证销分回应”的微信,不少人都在后台问消委君具体的违章处理方法和截止日期。


消委君在这里强调一下

9月1日前交通违法处理政策暂无变化

9月1日后自助终端需绑定!

没有绑定的必须去交通管理业务窗口处理!


以下内容是“广东交警”的回应,大家看看↓


为防止发生驾驶证被盗用扣分,打击买卖记分违法行为,近期公安部交管局升级系统,推出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平台处理交通违法新的功能,群众可以通过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绑定自己的机动车处理违法,被一些微信号及媒体宣传为“驾照销分新规”,引起群众误解,扎堆排队办理业务。


9月1日前交通违法

处理政策暂无变化


2018年9月1日前,全省处理交通违法方式、流程和条件暂无变化,驾驶人仍可通过好易终端、交警窗口、“交管12123”平台等多种方式处理违法。


9月1日后自助终端需绑定


2018年9月1日后,在自助终端处理违法,需通过事先绑定人车办理违法。


消委君提醒各位,不必扎推到服务大厅处理交通违法,可以灵活通过其他渠道办理哦!


佛山处理交通违法的几种途径


如果你的违章行为被电子警察抓拍,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本市车辆在本市和广东省外的交通违法行为;本市车辆在本省外市的交通违法行为。


➢本市车辆在本市和广东省外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方式:


1、通过微信公众号“佛山发布”、“佛山市公安局”等均可查询办理;


2、通过好易自助终端机办理;


3、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wsfw.fsga.gov.cn/);


4、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gd.122.gov.cn/);


5、市民之窗;


6、佛山市、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查询办理。


➢ 本市车辆在本省外市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方式


1、好易自助终端机办理;


2、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gd.122.gov.cn/);


3、车辆违法地交警部门办理。


温馨提示:


1、通过好易机处理交通违法时交通违法行为人驾驶证核发地须为本省,非本省核发驾驶证的可通过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


2、通过微信、市民之窗处理交通违法时,交通违法行为人驾驶证核发地须为本市。


3、非窗口自助渠道仅限办理6分(含)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6分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全部要到窗口办理。 


4、除7座(含)以下小型汽车、摩托车外的其他大、中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凡是记分的,必须到交通违法窗口处理;不记分的,可到好易自助终端机办理。


 公安部对一些关于绑定备案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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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消委会微信项目编辑部

编辑丨黄银华

来源丨广东交警、佛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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